《黑龙江经济报》创刊于1983年,国内统一刊号CN23‑0066,隶属于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,是黑龙江省唯一省级综合性经济类专业报纸,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,原为省政府指导全省经济工作的重要宣传载体,也是东北亚区域颇具影响力的中文财经媒体。报纸为对开八版彩印,周一至周六出版,立足哈尔滨,辐射全省及对俄经贸圈。
报纸秉持“透视龙江经济、解读产业政策、服务市场主体、联通对俄经贸”的办报定位,紧扣全省经济中心工作,开设政策解读、产业纵深、黑土地农业、能源工业、对俄经贸、县域经济、营商环境、资本市场等特色版面栏目。重点报道粮食生产、装备制造、沿边开放、绿色能源等黑龙江优势产业,权威解读宏观经济、产业扶持、对外开放相关政策,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困境,反映市场主体诉求,设有《对俄经贸周刊》,聚焦边境口岸与跨境贸易,搭建政府、产业、市场之间沟通的重要平台。
顺应媒体融合发展,报社依托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资源,打造黑龙江经济网、电子报、新媒体账号协同的全媒体传播矩阵,实现纸媒内容多平台分发。四十余年来,报社产出大量优秀新闻作品,忠实记录黑龙江改革开放、老工业基地振兴、沿边对外开放的发展历程。《黑龙江经济报》坚持专业客观的财经报道,为黑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与信息服务。
政经要闻 要闻 绿色食品 综合新闻 一线传真 农业周刊等
(1)民族题材稿件严格落实民族政策,杜绝民族歧视、刻板印象表述,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,不猎奇展示民族传统,维护民族团结大局。
(2)民族称谓使用官方规范名称,不使用历史旧称、带有歧视色彩俗称,各民族一律平等,稿件叙事杜绝对比、优劣评判表述。
(3)宗教相关报道严守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不渲染宗教神秘色彩,不刊发宗教极端、非法传教相关内容。
(4)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,不把民间信仰、迷信活动等同于宗教,不宣传算命、风水、占卜、巫术等封建迷信内容。
(5)不得擅自刊登宗教活动详细场景,大型宗教活动报道必须事先征求统战、宗教事务部门意见,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宣传。
(6)涉疆、涉藏报道严格遵循中央统一宣传口径,杜绝境外媒体不实叙事,所有稿件重大选题实行向上级宣传部门报备制度。
(7)港澳台表述牢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,大陆与台湾地区、内地与港澳规范区分,杜绝“两国”“中台”等错误隐性表述。
(8)地图使用规范,完整呈现国土疆域,不存在缺漏岛屿、界线错误,港澳台正确标注为中国地区,不得出现任何形式领土主权差错。
(9)香港、澳门相关报道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方针,区分特区自治事务与中央事权,参照港澳办权威口径,不随意发表自主评论。
(10)台胞、港澳同胞称谓规范,统一使用“台湾同胞”“港澳同胞”,不使用境外媒体不当叫法,两岸交流报道突出融合发展导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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